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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建房,房子归谁?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11  观看: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这则关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案例。原告小何与被告小于在2012年9月9日登记结婚,2013年10月开始在xx市xx村修建房子,2013年春节之前竣工完毕,房子一层六间半,约200㎡,大约共计花费了40万左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妻感情不和,被告于2019年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xx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未对涉案房屋进行分割。被告辩称,涉案房屋确系原告与被告婚后建设,但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系被告用婚前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建设,原告并未参与出资建设。只有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的收入建房,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反之夫或妻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作为投资建房,该房产仍是夫或妻的婚前个人财产,只是婚前个人财产进行转化的一种形式,而不可能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争议房屋是原被告婚后所建,双方对此均予认可,原告称建房款是其婚前存款,但未提交证据证实,房屋实际是婚后取得,故不能认定住房是原告婚前个人财产,原告请求分割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由于住房没有办理权属登记,不动产确权是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不属法院处理范围,本院对住房所有权不作处理,但根据住房确为原被告所建的实际情况,对住房的使用权进行分割,由于双方离婚后婚生女孩随被告生活,且被告是女性,依照离婚财产分割照顾孩子和妇女的原则,对被告适当照顾。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与被告位于xx市的房六间及杂物间一间使用权分割如下:杂物间原被告共同使用,进院坝第一、第二间住房归原告,第三、第四、第五、第六间住房归被告。原告须保障被告的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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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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