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借贷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12 观看: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有些债务人会通过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躲避债务,当我们遇到民事借贷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又该如何证明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呢?
如何证明恶意转移财产?关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制定了相关规则。下面就来介绍一下遇到民事借贷恶意转移财产时该如何证明恶意转移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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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民事借贷恶意转移财产是指在判决书生效后躲藏、转移、变卖、毁损产业,形成人民法院无法履行的行为。对此行为,债权人也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担负。
那么,法院在遇到行为人民事借贷恶意转移财产时是如何处理的呢?法律规定“能够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则处理”。即:
诉讼参与人在遇到行为人民事借贷恶意转移财产时或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消灭重要依据,阻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要挟、贿买方法阻挠证人作证或许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产业,或许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产业,搬运已被冻结的产业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履行的人,进行侮辱、诋毁、诬害、殴伤或许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要挟或许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现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定、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