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纠纷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12 观看:
1983年,赵先生和郑女士两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两人生育了两男一女,分别是赵一、赵二、赵三。赵先生为了让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于是下海经商。经过多年的努力,攒下了丰厚的家底。2016年,赵先生在妻子去世后,大病了一场,赵先生觉得自己的身体都不如从前。为了避免三个子女在自己去世后发生财产继承纠纷,于是赵先生召集赵一、赵二、赵三,与他们签订了一份遗产分割协议。三个子女对遗产分割协议均表示满意。本以为有了遗产分割协议就能避免财产继承纠纷。谁知,三人在赵先生去世后,还是发生了争执,上诉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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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赵先生在签署了遗产分割协议后,赵二便认为自己能分到的财产已经是板上钉钉,也无需再接着讨好老爷子。于是,便对赵先生不管不顾。赵先生对赵二的行为表示不满。2018年,赵先生又写了一份遗嘱,遗嘱明确了赵二无权继承遗产。同年9月,赵先生因病去世。在遗产分割时,赵一、赵三要求按照遗嘱继承,赵二要求按照遗产分割协议继承。三人发生财产继承纠纷。于是赵二将赵一、赵三告上法庭,要求按遗产分割协议进行遗产分配。为此,这场财产继承纠纷拉开序幕。
针对此次财产继承纠纷案件,第一种意见认为,应按遗产分割协议进行遗产分配,因为遗产分割协议实际上是合同,因一人的意愿就能否定合同的效力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第二种意见认为,遗嘱的效力高于遗产分割协议,故该起财产继承纠纷案件应按遗嘱来执行遗产的分配。随后,法院审理后认为:遗产分割协议未经公证,且财产权属未变更,被继承人改变初衷立遗嘱重新安排遗产的,以遗嘱为准,驳回了赵二的诉讼请求。这场财产继承纠纷案以遗嘱继承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