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事律师法律咨询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14 观看: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接到了许多法律咨询,冠领律师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一一进行回复,本文将就冠领律师接到的一个真实法律咨询案例进行分析。
重庆的袁女士进行法律咨询,自己是某床品商店的员工,像往常一样,袁女士用平板手推车将货物从仓库推到店里,到店后,袁女士发现货物少了两套,袁女士于是立即原路返还寻找。但是一路都没有找到,于是袁女士拨打了110报案,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袁女士在推着手推车经过某路口的时候,货物不慎掉落,之后邻居曹某从旁经过时拾走。随即民警和袁女士一起去到曹某家,但曹某却避而不见,无奈之下,民警和袁女士一起找到社区工作人员,希望通过社区工作人员寻回遗失物品。但曹某称自己确实捡到了两箱东西,但是并没有看见里面装的具体是什么,自己已经把纸箱都烧毁了。袁女士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称自己遗失的货物价值2000余元,如果无法找回将由自己承担损失,现在已经被烧毁,是否可以要求曹某赔偿呢?
针对袁女士的法律咨询问题,冠领律师指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曹某在拾得遗失物后拒绝返还,还故意损毁,应当承当相应赔偿责任。若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向我所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借助律师的专业知识,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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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