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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纠纷律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15  观看: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则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原告小雨与被告肛肠医院医疗损害责任案,已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肛肠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现小雨在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9日期间又产生后续医疗费和交通费,应由肛肠医院承担该部分费用的70%。
医疗损害
  肛肠医院辩称,认可小雨治疗的总费用为20310.66元,同意按照70%的责任比例承担。不认可部分为:小雨在xx仁爱医院就诊开具的处方临床诊断为“直肠癌”和“便秘”;在xx县中医医院开具的处方临床诊断为“化脓性牙龈炎”且具有修改痕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开具的处方临床诊断为“结肠炎”且有修改痕迹。以上诊断存在部分修改,且诊断与本案无关,费用应由小雨自行承担。
  法院认为,小雨与肛肠医院之间的医疗损害责任以及责任比例等事实,已由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本案中不再赘述。小雨的本次主张,对于肛肠医院认可的部分,法院予以确认。对于肛肠医院有异议的部分,认定如下:小雨在xx县中医医院的挂号费11元、化验费等99.9元,诊断为“肝功能异常”与小雨的损害后果不符,其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该费用系因案涉医疗损害所产生的费用,故对该费用不予支持。小雨向xx县第一人民医院支付挂号费9元、西药费26.28元,既无药品名称,也无处方笺印证,法院无法判断该费用是否与案涉医疗损害有关,故对该费用不予支持。肛肠医院提出的其他处方临床诊断为“直肠癌”、“便秘”、“开药”及存在修改等问题,根据对应的药品名称以及开药时间间隔等,可以确定系治疗案涉医疗损害病症产生的费用,故对该部分费用予以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肛肠专科医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小雨支付15453.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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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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