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协议书怎么写?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15 观看: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则关于离婚调解协议书的案例。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中国的离婚调解分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的调解。前者是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后者为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的调解,离婚调解是中国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离婚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2002年11月21日,原告阿飞(化名)与被告晓云(化名)在xx市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协议中约定,平房二间,彩电一台,家庭影院一组,洗衣机一台,沙发一套归男方。男方用蜜蜂5箱抵顶欠女方家债务1000元。离婚调解协议书中约定位于xx市的平房两间归原告个人所有,现原告诉讼来院要求确认并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被告未到庭,无答辩意见。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离婚调解协议书约定内容,系双方自愿签订,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告要求确认位于xx市的平房两间为个人所有,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产权产籍相关手续,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位于xx市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第000xxxxxx号,面积50.02平方米房屋为原告个人所有。二、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产籍相关手续至个人名下。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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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