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怎么办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18 观看:
收到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怎么办?财产保全,一般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是人民法院对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所采取的强制性管理措施,适用于当事人一方可能转移、隐匿、毁灭有关财产造成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使法院的判决难以执行等情况。实践中,可由当事人主动向法院申请,也可由法院依职权主动裁定进行财产保全措施,且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执行。
民事诉讼案件,特别是关于债务纠纷的案件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历经千辛万苦,各种费用花了不少,时间也花去一大把,好不容易胜诉了,判决下达后,却发现对方早已偷偷地转移财产,或是隐匿、变卖财产,导致判决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事实上,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为确保判决能够有效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可以在诉前就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收到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怎么办?
收到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另一方当事人有申请复议的救济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所以,当事人收到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怎么办,可以在裁定书规定的期内提起复议。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而提出的复议申请,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
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