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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中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19  观看:
  著作权侵权中损害赔偿如何计算?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侵权中损害赔偿如何计算?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著作权侵权中损害赔偿如何计算?《著作权法》明确了损害赔偿的方式包括实际损失、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酌定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在诉讼中,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手中的证据情况,选择合适的赔偿方式。除了上述赔偿之外,侵权人还要赔偿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著作权侵权中损害赔偿如何计算?实际损失是指侵权行为在与权利人相同市场上的竞争行为导致权利人利润的减少。根据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将权利人的作品用于广告或商业性使用,并且在侵权人的广告或商业行为以及所获利润中只起辅助作用的,一般不直接以侵权人因广告或商业行为所获利润作为赔偿额,而可以该作品的预期稿酬收入或行业内通常的使用费标准为基础,考虑作品在广告或商业中的具体使用情况和对广告或商业效果的影响大小,乘以合理的倍数。合理倍数一般根据情节为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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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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