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财产裁定书不服怎么办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20 观看:
民事查封财产裁定书不服怎么办?有些当事人咨询,收到了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要求查封我方财产,但我方不服。那么,对民事查封财产裁定书不服怎么办?
查封,是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对民事查封财产裁定书不服怎么办,此时,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等候法院裁决。
对民事查封财产裁定书不服怎么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对民事查封财产裁定书不服怎么办,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