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需要由见证人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20 观看:
录音遗嘱是常见的立遗嘱的一种方式。下面我们来看看这则录音遗嘱案例。原告朱某与被继承人黄某1于2014年底登记结婚,原告于2015年购买了X房产,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原告,该房产依法属于原告与被继承人黄某1的婚内共同财产,后被继承人黄某1因病就住于医院。被继承人黄某1于2019年8月6日在病房留下口述录音遗嘱,现场有黄某1的三个战友签字按手印见证。2019年8月9日在病房留下自书遗嘱,现场有黄某1的妹妹签字见证、姐姐签字按手印见证。两份遗嘱的内容均为被继承人黄某1愿将X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部分留给妻子朱某继承,后被继承人黄某1去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黄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本案中,被继承人黄某1于2019年8月6日以录音形式口述遗嘱,该遗嘱打印件上有三位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字捺印,符合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被继承人黄某1于2019年8月9日出具打印遗言,该遗言有被继承人黄某1本人签字捺印,并有两位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字捺印,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上述两份遗嘱均表示被继承人黄某1将其与朱某共有的涉案房屋归其所有的部分,全部由原告朱某继承,系对个人合法财产的正当处分,于法有据,其所留遗嘱及遗言均合法有效。且被告表示对原告主张事实无异议,故本院对于原告要求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黄某1享有的涉案房屋的份额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被继承人黄某1与朱某共同所有的位于开发区X的房屋中属被继承人的一半份额由原告朱某继承。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