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搜索

北京家产继承律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25  观看:
  现在很多人选择晚婚晚育,当孙子出生时,爷爷奶奶辈可能已经去世,于是很多老年人咨询家产继承律师,能不能在晚年时把遗产留给未出生的胎儿?今天,家产继承律师为您解答:未出生的胎儿可以继承遗产吗?
家产继承律师
  (图片来源于网络)
  老王有两个儿子,80多岁时他被确诊肺癌晚期,大儿子的妻子当时怀有身孕,老王分五次给付大儿子共计60万元,声明是给自己未来的孙子,收据载明给付事项为孙子的抚养费和生活费。
  老王去世后,他的孙子出生了。此时小儿子对老王的赠与行为产生异议,在没有咨询家产继承律师的前提下,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大儿子和孙子共同归还60万元。法院判决认为,老王交给大儿子的60万系赠与胎儿的生活费,胎儿出生后为活体,其在胎儿期间获得的利益应当得到保护,有权接受赠与,据此驳回小儿子的诉讼请求。
  家产继承律师介绍道,《民法典》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家产继承律师分析:《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即使在孕育中,胎儿也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作为继承人和受赠人,不因胎儿的身份受到影响。他人不得以胎儿尚未出生,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为由主张继承或受赠无效。胎儿因其尚未出生,其父母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进行继承或接受赠与。
  从法律上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做出规定,既是民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人道主义和人性伦理的体现。
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CONTACT US

 您的姓名:
 您的电话:
 案件简述(最多500字)

官方咨询热线:4008789888(24小时)

邮箱:69576000@qq.com

邮编:10005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