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程合同律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25 观看:
合同律师为您解答房屋租赁的典型案例。
2016年甲公司发布招商信息,乙公司从甲公司处承租407室房屋经营。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2019年初,因在407室房屋违反国家规定的幼儿培训,区消防支队对甲、乙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装修损失及经营损失等。
合同律师: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甲公司将不能进行培训活动场所的房屋出租给乙公司,导致乙公司无法实现租赁目的。
甲公司交付的租赁房屋与本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使用的,乙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图片来源于网络)
乙公司作为专门从事儿童教育培训的机构,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及与其行业有关的强制性规定应当知晓,其承租甲公司出租的房子从事儿童培训项目,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亦存在过错,故乙公司应当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负次要责任。
和合同律师预测的一样,法院确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并且,合同律师提醒,本案中的甲公司应该赔偿乙公司装修残值损失。
合同律师解释道,剩余租赁期限内的装修残值,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租赁期限内尚存的价值。
乙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初具有租赁五年的预期,并按此预期投入资金进行装饰装修,故本案应以五年合同期为标准来计算装修残值。关于装修残值的计算年限,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关于租赁期限为5年,乙公司在2年经营期内可以退租且不扣除保证金,以及乙公司享有续租优先承租权等约定可以确定,双方租赁合同于2年期满后是否终止的选择权在乙公司,只要乙公司愿意继续承租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出申请,甲公司就应当与其签订续租协议。
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