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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民事官司律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25  观看:
  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无法避免地和他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随之而来的纠纷也就无法避免。在遇到民事纠纷时,应及时求助专业的打民事官司律师。今天就分享一个民事纠纷案例。
打民事官司律师
  张强是一名工程师,资产颇为丰厚。2015年他的朋友李兰找到他,说自己的美容院急需资金周转需要一笔钱,并承诺两年内一定还给他。出于朋友情谊,张强借给她100万元。两年过去了,张强找李兰索要欠款,对方说一下子拿不出来这么多钱。就这样又过了几年,李兰迟迟不还款,张强就告知她如果再不还钱就去法院打官司。李兰听说对方要告她,担心被法院强制执行,就想到先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转到弟弟名下,于是就和弟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显示转让价格为22万元,而交易当日的房屋市场价值是100.5万元。找打民事官司律师,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李兰找到张强说“我的个人财产都用于美容院经营上了,房子也卖了,现在只有22万都给你。你就算去法院告我,法院也执行不了100万”。张强听后十分生气,后来他听说了李兰卖房的事,于是咨询了打民事官司律师。律师告诉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张强可以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李兰与其弟之间房屋买卖行为。找打民事官司律师,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房屋转让前,李兰欠张强债务已经存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标的额22万元,明显低于交易日该房屋的市场价值100.5万元,因此,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已经损害了其债权人张强的利益,现张强请求撤销该房屋买卖行为,理由正当,应予支持。遇到民事纠纷时,请打民事官司律师介入,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好方式!
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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