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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对方无财产执行案例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26  观看:
  李红在河南郑州的某个村子里经营着一家,名叫李红超市的超市。虽然店面很小,但是这个小超市是村里唯一的超市,因此生意十分要好。李红本以为自己能靠着超市生意发家致富。可谁承想,超市会因为商标事情“断送前程”。原来,李红超市因为侵犯某注册商标专用权,被该商标的持有者发现后,告上了法庭。法院在开庭审理该案件后,判决李红超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商标持有者相应的经济损失。然后在判决生效后,李红超市却未履行判决。三个月后,商标持有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发现,这起民事纠纷对方无财产执行。随后,法院就这起民事纠纷对方无财产执行的内情展开调查。
民事纠纷对方无财产执行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法院就民事纠纷对方无财产执行展开调查后发现,该超市是个体经营户。于是法院将经营者李红列为被执行人。随后,法院向李红超市及经营者李红送达《执行通知书》与《财产报告令》,但李红超市与李红均未履行赔偿义务,也未主动申报财产。承办人在联系李红后,向其解释了个体工商户与经营者在法律上的关系和责任。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应当对个体工商户字号的债务负责,法院可以直接执行你名下的财产,除此之外,法院因为民事纠纷对方无财产执行案,还对李红超市及李红发起网络财产查控,发现李红超市无银行开户信息,名下亦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经营者小林银行账户有余额。
  由于李红作为经营者,在民事纠纷对方无财产执行案时声称,判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李红超市,自己仅仅只是李红超市的经营者,执行款自己无需承担。随后,法院对李红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进行了扣除。而针对其未主动申报财产、未主动履行的行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自此,这起民事纠纷无财产执行案件落下帷幕。
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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