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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财产的民事案由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27  观看:
  丈夫意外去世,婆婆仗着自己的身份强压拿走其保险赔偿金。多次索要无果的儿媳将婆婆告上法庭。近日,某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返还财产的民事案由而其的案件。下面我一起来看看,这起返还财产的民事案由是什么?
返还财产的民事案由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楼春梅和张三(两人均为化名)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三个女儿。一家人虽然清贫,但夫妻恩爱,日子也过得幸福。楼春梅本以为幸福会一直延续,谁承想,一场交通意外打破了原本平静的生活。交通意外不仅丈夫去世,也成为激化和婆婆赵氏矛盾的导火索。原来,丈夫在生前,在保险公司投有保险。张三因交通事故去世,保险公司理赔了6万元。这笔钱,在张三去世后不久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就将保险金送到了张三家中,因为张三的第一继承人包括:楼春梅、张三的三个女儿、张三母亲赵氏,故保险工作人员当面将保险金平均分割支付给了本人。楼春梅拿到保险金后,就被婆婆赵氏一把夺过,声称为其保管。后来楼春梅多次向婆婆赵氏索要,均被赵氏以愿意赡养楼春梅为由拒绝返还。无奈之下,楼春梅将婆婆赵氏诉至法庭。至此,就是该案返还财产的民事案由。随后,法庭就返还财产的民事案由展开调查审理。
  法院针对该起返还财产的民事案由指出,张三的保险金最为遗产分割后,楼春梅最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取得的12000元,属于依法取得。楼春梅对此享有所有权。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婆婆赵氏保管楼春梅的财产虽经楼春梅允许,属合法占有,但原告向其催要时被告应予返还。楼春梅虽然年迈,但神志清楚,就算失去保管财产的能力,仍有其他子女可作为监护人保管其财产。这起返还财产的民事案由案,法院判决,婆婆赵氏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楼春梅现金12000元。
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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