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可以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27 观看:
协议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可以吗?李女士发现丈夫与一女子有婚外情,遂向丈夫提出离婚,但丈夫就是不肯离。在李女士的一再坚持下,丈夫提出,夫妻共同所有的价值二十万元的一间门面房归其所有才同意离婚。为尽快从婚姻的围城中走出来,李女士同意了丈夫的要求,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并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在离婚后不久,李女士所在公司倒闭,生活出现困难。那么这种情况下,李女士能否要求对离婚协议进行变更,重新分割共同财产?协议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可以吗?
对协议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这个问题,首先说明一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它当然是可以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另外一种,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或者撤销达成一致意见,则只有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按照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可以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从以上规定来看,要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内容,即协议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要把握两个条件:一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二是要证明你在订立该协议时有被对方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形。
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