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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继承纠纷
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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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宅基地父母去世后,孩子可以继承吗?这个问题想必很多人想知道,遇到宅基地继承纠纷应该怎么办?本文通过一则宅基地继承纠纷案例给你答案。
宅基地继承纠纷
,在各地并不少见。1980年2月,王军以一户三人(王军与妻子李某、大儿子)名义请求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0月,二儿子出世。2003年大儿子结婚,王军因车祸逝世。2004年,小儿子因成婚另行请求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房子拆掉,在原宅基地上盖新房,李某跟大儿子住。2004年,大儿子的房子面临拆迁,获得了拆迁补偿款十几万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36万。二儿子得知后,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属于最初请求宅基地时的父亲、李某和大儿子共同一切,三人应各享有12万余元。父亲王军现已逝世,其享有的12万余元应作为遗产由母亲、哥哥和自己共同承继。大儿子不同意,双方对簿公堂。这起宅基地继承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宅基地纠纷案从表面看争议标的是宅基地补偿款,本质是对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的争议。因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补偿款的产生原因,弄清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即清楚了宅基地补偿款的所有者。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用益物权,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严密相关,因出世而获得(但并不一定实际享有),因逝世而消除。王军于2003年因车祸逝世,自然失去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宅基地补偿款当然也无权享有,后人更无权进行宅基地继承,但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子女可以继承。二儿子要求继承宅基地补偿款的诉请于法无据,判定驳回。
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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