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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律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28  观看: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但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民法典施行后很多想离婚的当事人都会想以分居满两年起诉离婚,但却常常因为证据不足而让离婚诉讼律师无从下手。
离婚诉讼律师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司法实践中,仅仅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离婚诉讼律师经常会见到这样的情形: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便不能适用认定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因此离婚诉讼律师提醒,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为了能帮助当事人更完整地收集分居证据,离婚诉讼律师整理出了以下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最后,离婚诉讼律师必须提醒各位,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分居满2年在我国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将存续,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即构成重婚罪。
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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