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搜索

财产继承转让协议纠纷的案例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28  观看:
  孙红和赵磊两人经人介绍后结婚。婚姻生育了三个子女,分别是赵一、赵二、赵三。为了改善孩子的的生活环境,夫妻俩夜以继日地奋斗,终于他们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装修完毕后,一家人共同搬进去生活。转眼间,儿女都成家立业,赵磊也因病去世。由于兄弟姐妹三人均都在省外,对于在老家的孙红来说,照顾成了一大问题。于是三人就约定由离家最近的王一赡养母亲孙红,对于母亲和父亲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即,房产是孙红和赵磊的婚后财产,所以,孙红和赵磊一人一半,现在父亲赵磊去世了,那么,母亲孙红、赵一、赵二、赵三四人平均分割。因为,王一赡养母亲孙红,所以,孙红将自己的一半房产和继承的四分之一房产赠与王一。而王三和王四继承下来的房产,则在签署财产继承转让协议后按照市场价格转让给王一。王一认为于这样的财产继承转让协议并无不妥,于是就签署了下来。可谁知,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却出了问题。
财产继承转让协议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原来,四人经过协商,该套房产的以30万定价。按照之前签署的财产继承转让协议,王一应当分别给王二、王三转款37500元。这样,王一就能拥有完整的房产。王一按照约定给王二、王三转账,母亲孙红也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做了公证。但就在王一要求王二、王三配合自己办理过户手续,可王三却不顾之前签署的财产继承转让协议就是不配合。协商无果后,王一将王三告上了法庭。
  在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财产继承转让协议纠纷案时,王三辩称:自己是担心王一拿到房产后不好好赡养母亲孙红,而且会要求自己承担赡养义务,还提出协议的签订是财产继承转让协议属于无效协议。最终经过法庭审理,判决王三依法履行过户义务。
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CONTACT US

 您的姓名:
 您的电话:
 案件简述(最多500字)

官方咨询热线:4008789888(24小时)

邮箱:69576000@qq.com

邮编:10005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