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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首?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6-01  观看:
  什么是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据此来看,构成自首,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两个条件。按照经验,字面上越是简要的条文,实践中越是复杂繁琐难以操作,所以,自首并不是简单的有一说一就行了,同时,什么是自首,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难题,现就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几个问题,简要总结如下:
什么是自首
  什么是自首,根据《最高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自动投案”进行了解释,“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自首,是我国法定可以从轻、减轻处分的情节。但有些嫌犯或家族害怕在自首后不能得到从轻、减轻处理,为此,德法安邦律师团专门推出”律师伴随自首专线“的法律服务,尽量为犯罪嫌疑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争夺从轻、减轻处分。什么是自首,律师伴随自首的效果1、可以最大极限地指引及保证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行为被依法认定为自首情节。2、可以最大极限地保证犯罪嫌疑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争夺从轻、减轻处分。
  3、对所涉案子可以及时得到律师专业的法律意见,对案子定性量刑及怎么争夺从轻、减轻处分等方面有更多的了解。4、有利于保证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机关的后续审理中的合法权益。
  否认关于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等主要犯罪事实的,可认定为翻供。但对案情细节的否认以及合理辩解均不得视为翻供。最高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规定,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什么是自首,因为行为人已经存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事实,其对法律适用方面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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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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