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冷静期,你了解多少?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6-16 观看:
人在不理智的情况下作出的一些决定往往会在事后令自己后悔万分,离婚也是同理,很多对夫妻在争吵时会提出离婚,有的人一气之下就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当拿到离婚证的时候才突然觉得后悔。在我国的《民法典》中增设了离婚冷静期,给一时冲动的小夫妻一个缓冲期,对于离婚冷静期,我国法律做了怎样的规定呢?
如果夫妻一方离婚态度坚决,是否可以拒绝执行离婚冷静期?我国《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即使一方离婚态度坚决,也不可以拒绝执行离婚冷静期。但是,如果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无法就离婚协商一致,坚决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有一方隐匿财产怎么办?因为在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因此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上就是关于我国离婚冷静期的一些法律规定,在离婚前当然要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一时冲动酿成令人后悔的苦果,当然了,当一方因家暴而离婚时,离婚冷静期也绝不可能成为施暴者的保护伞,一般当事人此时可提起诉讼离婚,如果存在严重的家暴情形,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法院不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以避免受害人受到伤害,另外,家暴受害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审核: 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