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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6-17  观看:
  为您提供离婚房产分割法律咨询服务。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曾经用夫妻共同财产偷偷买了一套房。那么,这套房子你还有权分割吗,该如何分割。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为你提供离婚房产分割法律咨询服务。
  蔡女士与吴某结婚十年,于2007年登记离婚,约定一套房屋归吴某所有,尚欠贷款由吴某偿还,夫妻婚内债务由吴某承担。双方未生育子女。离婚后,蔡女士申请经济适用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吴某名下尚有一套房屋。该房面积177平方米,于2005年购买并登记于吴某名下,购房款由吴某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吴某隐瞒此事,直至双方离婚时未分割。涉案房屋位于地铁站附近,交通便利,房价受此影响有所上涨。这套房产该如何分割?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为你提供离婚房产分割法律咨询服务。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离婚房产分割法律咨询服务认为,吴某离婚期间隐瞒房屋情况,应不分或少分该部分财产。本案中,蔡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该套房屋,房屋归吴某所有,吴某支付蔡女士房屋价值70%的补偿款。
  法官认为,蔡女士、吴某之间没有实行分别财产制,且亦无证据证明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涉案房屋的钱款来源于吴某个人的婚前财产,故吴某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同共有,且该房在双方离婚时未作处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依法进行分割。该房首付款和婚姻期间内的按揭贷款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07年离婚以后吴某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吴某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收入购买诉争的房屋未告知蔡女士,离婚时亦未提出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属于“离婚时,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应当少分。因此,蔡女士应当分得共同支付的首付款及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现值的70%。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为你提供离婚房产分割法律咨询服务,相关法律问题请联系。
审核: 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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