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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合法房屋遭他人私自拆除,民告官违法拆除胜诉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6-10  观看:

  任某为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的居民,在该区拥有一处商业用房,持有合法产权证,2019年4月19日下午6时左右,该房屋突然遭到区人民政府的违法拆除。

  因商丘市梁园区道路、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该房屋于2018年6月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因为补偿标准过低,任某一直未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强制拆迁补偿纠纷律师

  未曾想,区人民政府竟然为了保证建设工期,就在没有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任何手续,并且没有通知任某的情况下,将其房屋违法拆除了。任某的合法房屋突然被违法拆除,房屋内的其他财产也遭受损失。任某的合法利益遭到了严重迫害,而相关部门并未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也没有给任某协商洽谈以及合理的补偿。

  事发后,任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和任战敏两位主任的部署下,叶岳挺律师和杨天鹏律师介入此案,帮助当事人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庭之上,任某在冠领拆迁律师的帮助下陈述了其合法权益遭受的迫害和其诉讼请求,向法院提交了房产证复印件证明其被拆房屋的合法性,并指出区人民政府并非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也没有行政执行权,私自拆除他人房屋行为明显违法。

  而被告根本无法为其拆除行为提供任何证据支撑。通过冠领律师庭前的充分准备和法庭上有理有据的辩论,法官得以查明案件事实,认可了任某提供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依法作出判决,确认梁园区人民政府的拆除他人房屋行为违法,任某的权益受到了很好的维护。

【律师小结】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有时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但征收行为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的补偿。

  本案中政府既没有与被征收房屋人达成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执行拆除房屋的权力,其拆除行为明显违法。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应当多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遇到违法拆迁行为,应当及时保存相关证据资料,并寻找专业精湛的律师团队,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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