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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析法】老房子遇到违法拆除,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6-24  观看:

  因拆迁补偿类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又有一定的地方性,所以要想完全理清难度颇大,本篇文章以案析法,为您解答征地拆迁的法定程序是什么?我们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如果遇到违法拆除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本案主人公张先生是一位河南焦作市某镇村民,通过自己多年的打拼终于在2005年于村委处买下一片宅基地,自建一座房屋。2018年5月,因城镇规划修建公路项目,张先生的房屋面临拆迁。但对方给出的拆迁补偿标准极不合理,张先生希望对方提高补偿标准,无奈对方坚持不做任何更改,因此双方一直僵持不下,并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拆迁当事人常常会因为补偿协议谈判不成,拆迁执行单位急于实施规划的项目,从而发生违法拆迁事件,张先生面临的这起案件,相比而言更为复杂,2018年11月,等不及的拆迁方给张先生寄来一份《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下简称《通知书》)。内容是:限张先生于通知书下达后三日内自行拆除房屋,否则将违法拆除。这份通知书给张先生的房屋打上违法建筑的标签。在面对这份《通知书》时,张先生接受律师建议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12月26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判决,撤销了相关部门作出的《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张先生获得了此案的胜诉,本以为接下来应该协商补偿事宜,但在2019年6月,相关部门不顾法院撤销《通知书》的判决,违法拆除了张先生的房屋。张先生无奈之下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凌、实习律师瑞丽,两位律师接受了委托,深入调查这起拆除案件并收集证据、作出诉讼策略,同年7月,两位律师协助张先生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冠领观点】

  1、本案中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存在程序违法且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拆迁相关行政部门在作出《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之前,应当告知张先生作出此行政处罚行为的事实和理由,张先生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另外根据《行政拆迁》规定,依法拆除也需要走法律程序,主要有5个环节:立案、调查、作出决定(需要进行听证),最后是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显然本案相关部门仅对张先生发出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而未履行上述相关法定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其次,张先生的房屋建造于2005年,建造至今已有十几年,且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即张先生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那么,张先生的房屋属于受物权法保护的合法建筑。且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相关部门依据的《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才开始正式实施,并不适用于张先生的房屋,因此,相关部门的做法是适用法律错误。

  2、相关部门不顾法院撤销《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判决,执意拆除行为存在两处违法。

  第一、本案相关部门拆除张先生房屋所依据的《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已被法院撤销,显然是法律依据违法;

  第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拆迁。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也有相关规定,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拆迁。而本案中张先生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未解决,没有安置房,显然相关部门拆除行为是程序违法。

  最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被告于2019年6月21日将原告张某房屋行政拆除的行为违法。

冠领拆迁赔偿纠纷胜诉案

 

撰稿:汪利娜
编辑:侯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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