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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是福建漳州人,在该地拥有合法房屋。福建政府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某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漳州市政府也下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对当地部分房屋进行征收,陈女士的房屋恰好在征收范围内。此后,当地政府又下发《关于某建设项目延长拆迁期限的公告》以及给陈女士的《通知》,告知陈女士将拆除其房屋周边的建筑。随后,当地政府违法拆除了陈女士的房屋。陈女士通过邮寄方式向当地政府申请国家赔偿,未见结果,陈女士去世。其儿女王女士和3位兄弟不服当地政府的行政赔偿行为,委托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当地政府告上法庭。在法庭上,二者就当地政府拆除行为是否合法以及赔偿金额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最后,法院判定,当地政府拆除行为违法,应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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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被告辩称:首先,当地政府并未实施违法拆除行为,而是误拆。其次,本案属于民事赔偿法律关系,不是行政赔偿法律关系。第三,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针对被告的辩解,冠领律师进行了反驳:
首先,根据当地政府给陈女士的《通知》,当地政府违法拆除陈女士的房屋并非误拆。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当地政府拆除行为违法。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当地政府违法拆除行为已造成原告财产损失,原告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的建议,做出如下判决:当地政府拆除行为违法,应给予原告相应的赔偿。
撰稿:田晓宇
类型:A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冠彬
法务: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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