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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违法拆除赔偿胜诉案;冠领拆迁律师代理陈女士诉讼违法拆迁案获胜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11  观看:

  陈女士是广东省广州市人,在当地拥有政府授权的合法宅基地。在陈女士名下的宅基地上,建有两幢房屋,分别是6号和4号房屋。当地政府因“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广州南站至白云机场段建设项目”,将陈女士宅基地上的房屋列入征收范围。当地政府认为陈女士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未经政府批准而擅自建设的一幢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做出《关于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的通知》、《行政处理告知书》和《催告书》。但陈女士因补偿不合理,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随后,当地政府违法拆除陈女士宅基地上的6号房屋。陈女士不服,因此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当地政府告上法庭。在法庭上,二者就拆除行为是否违法展开争论。最终,法院判定,拆除行为违法。

  在法庭上,被告辩解称:陈女士宅基地上的房屋是违法房屋,当地政府有权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针对被告的辩解,冠领律师做出如下辩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陈女士是本案适格原告。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规定,在拆除房屋之前,应该告知相关的所有人。但是当地政府只告诉房屋建设人,即两位冯先生,并未告知陈女士。3、6号房屋位于征收补偿范围内,征收补偿标准是在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标准,当地政府违法拆除6号房屋,将导致原告丧失其可能获得的补偿,对原告不公平。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的建议,做出如下判决:确认当地政府拆除行为违法。

撰稿:田晓宇
类型:A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董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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