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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拆迁律师;某老人院请求确认行政部门公告违法案二审胜诉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12  观看:

  昆明某老人院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再次将昆明市某局和某居民小组告上法庭,并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王咸刚律师代理此案。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判令确认被诉《xx作废公告》违法。

  在一审中,原告昆明某老人院诉称,其是涉案国有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被告昆明市某局辩称,其在对土地使用权人登记时有误,并依法进行了更正。所以,针对该市某老人院的土地权属作出的《xx作废公告》合法。某老人院为此诉至法院,但一审败诉。某老人院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上诉人昆明某老人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判令确认被诉《xx作废公告》违法。被上诉人昆明市某局辩称,其是在经过报请上级行政部门同意后才作出的《xx作废公告》,而且还依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告;还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另一被上诉人某居民小组在二审调查中未作书面答辩,维持了原审的诉讼意见。

  冠领律师认为,昆明市某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是作出被诉土地《xx作废公告》行为的主体,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时,有报请上级部门批准更正登记的职权。但在本案中,《xx作废公告》属于对上诉人老人院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昆明市某局在报请批准前并未预先告知老人院有陈述、申辩、提出相反证据权利。所以,无证据证明昆明市某局已保障上诉人老人院的正当程序权利,应当认定被诉《xx作废公告》程序违法并撤销。

  最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撤销一审行政判决,并判令确认被诉《xx作废公告》违法。本案例说明,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不仅要有法律依据,还要做到程序正当,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保障公众表达意见、陈述、申辩的权利。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切实提高行政部门公信力。



撰稿:刘力佩
类型:A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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