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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拆迁律师;确认证收部门拆迁行为违法案胜诉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12  观看:

  前不久,湖北襄阳的董先生遭遇了一件令他十分郁闷的事情,在没有得到任何安置补偿的情况下,他的房子被强制拆除了。经过多方咨询以及慎重考虑之后,董先生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进行诉讼维权。近日,该案在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关于“某区政府是否是本案适格被告”以及“拆除董先生的房屋是否是违法行为”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

  被告辩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某区政府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并且,被告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以及《房屋征收公告》都合法有效。被拆迁房屋已成为危房,具有重大安全隐患,征迁行为对原告的人身、财产安全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有利于消除安全隐患、美化城市以及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对原告并无不利。

  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两位冠领律师指出:

  1.被告某区政府组建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征迁指挥部,该指挥部下设了改造项目工作专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某区政府为被告,其法律后果亦应由某区政府承担。

  2.被告某区政府在拆除原告所诉涉案房屋前,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及催告;在没有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应当确认其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某区政府强制拆除原告董某所诉位于襄阳市某区航空路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胜诉判决书

撰稿:张星航
类型:A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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