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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云南昆明的刘先生与当地某社区居民小组签订租赁协议,开始租赁其所有的某农贸市场(占地面积2000平米,含商铺24间,零散摊位176平方米)。其后,刘先生又陆续通过租赁、置换的方式获得了居民小组另外3700余平方米场地用于经营,并在场地上建设了商铺用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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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一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贴到了市场外墙上,刘先生租赁、建设的所有商铺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区城管局要求他限期拆除。就在刘先生犹豫不决,不知道该采取什么办法保住自己的财产时,两个月后,部分商铺遭到了违法拆除。刘先生心痛不已,决定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通过诉讼维权。
由于本案涉及商铺面积大、价值高,原被告双方都非常重视,庭审全过程也是火药味十足,而本次庭审的全部重心都围绕在被告区城管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程序是否合法上。
被告区城管局为证明其执法程序合法,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多达26项,包括立案审批表、调查询问通知书、执法现场照片等等,基本涵盖了行政执法的每个阶段;向法院提交的法律依据多达8项,从国家法律到国务院部门规章,再到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涵盖了除宪法外的所有法律类别。很明显,被告区城管局这次是有备而来,准备充分。
然而,冠领律师却没有被区城管局大量证据难倒,而是抓住其证据链条中最薄弱的一环:《调查询问通知书》。
冠领律师指出,行政机关在违法建筑的查处中,应先通过对相对人进行调查询问及对建筑物进行现场勘查等手段,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对建筑物是否违法作出认定,再制作并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图为本案庭审直播画面
在本案中,被告虽然制作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原告到执法机关接受调查询问及听取意见,表面上合乎法律规定,但《调查询问通知书》被通知人签收一栏标注“拒签”字样,而原告却称从未见过该通知书。被告提供的证据虽多,但其中没有一条能够证明曾向原告送达过该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未实际送达,严重损害原告陈述、申辩之权利,仅此一项,被告执法程序就应确认违法。
在随后的庭审中,被告区城管局围绕其证据大篇幅地论述其执法过程的完整与合法,但却一直未正面回应冠领律师提出的以上问题。
被告区城管局百密一疏,而这一疏忽没能逃过冠领律师专业并认真的审查,被律师呈现在法庭上。法院最终也据此判决确认被告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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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处罚针对的对象往往是老百姓赖以生活、生产的重大财产,其严厉性不严而喻。国家法律之所以对此类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就是为了约束公权力的行为,避免其做出错误的处罚决定,从而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利。因此,当我们收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时,一方面要审查其有没有法律和事实上的依据,另一方面也要审查其作出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以全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撰稿:马佳斌
类型:A 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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