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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关于房产租赁纠纷的法规?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6-02  观看:
  房屋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资产,常常会成为不少纠纷的焦点,房产租赁纠纷作为其中的一类,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以下就跟大家分享一起房产租赁纠纷,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房产租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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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和2016年12月,某房地产公司与郭某某先后签订2份《租赁合同》,约定将某花卉市场6间商铺租赁给郭某某,租期为5年,2020年7月,双方因租金费用发生房产租赁纠纷。房地产公司诉称,郭某某自此开始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经多次催收无果,请求法院判令依法解除合同、郭某某支付拖欠费用合计45848元。针对这起房产租赁纠纷,郭某某辩称,在经营过程中房地产公司擅自将商铺上锁,侵害了其经营权,故提起反诉,要求房地产公司退回租金及赔偿相关投资损失共计63902元。在这起房产租赁纠纷的庭审过程中,双方代理人围绕房地产公司违约还是郭某某违约、郭某某实际支付租金到何时、合同是否应解除、保证金能否抵扣租金等争议焦点,进行了证据交换并发表了质证意见,此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借此,与这起房产租赁纠纷相关的法条链接如下: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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