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被告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08 观看:
实践中,有些被告人深知打官司极有可能败诉,索性提前转移财产,在漫长的立案、开庭审理和下达判决书的时期内,债务人早已闻风而动,成功地转移、藏匿乃至处置了资产,让原告拿到胜诉判决也无法拿到赔偿。那么,民事纠纷被告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此类民事纠纷较为常见,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你可以在起诉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也可以在诉讼中随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被告的相应财产,如果发现被告已经恶意转移了财产,你可以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向法院提出,撤销被告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被告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发生了五年都没有被发现,撤销权消灭就不能再行使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民事纠纷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
(一)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二)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三)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形: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2.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4.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5.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6.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民事纠纷中,此类情形较为常见,原告若不想“扑空一场”可以采取以上方法,民事纠纷案件复杂多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建议您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律师,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