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上银行的借款合同怎么办?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6-01 观看:
从银行贷款的方法是,先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然后提交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再由银行审核,最后审核通过的,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发放贷款。如果借款合同到期未能还款该怎么办呢?
2019年12月30日原告xx银行与被告小梁签订《农户小额信用最高限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0000元,借款期限12月,用途为偿还xx合同项下小梁所欠债务,执行年利率4.35%。同日,原告向被告小梁发放了该笔借款50000元。借款于2020年12月19日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未归还。截止2021年1月26日止,尚有本金5000元、利息1984元未偿还,已构成违约。同时,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被告应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为此,特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小梁未作答辩。
本院认为,被告尚欠原告xx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以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21年1月26日尚欠1984元,往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为止),有借款借据及原告委托代理人陈述证实,被告对此又未抗辩,本院予以确认。原告xx银行要求被告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因该借款已逾期,被告已违约,原告xx银行该请求理由充足,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可缺席判决。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小梁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还清贷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以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21年1月26日尚欠1984元,往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为止)给原告xx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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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