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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争议律师助力劳动者维权的案例
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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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劳动合同争议律师回答了一个关于,“员工与公司协商留在原办公地点拒绝到新工作地点,却被公司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咨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劳动合同争议律师咨询人的具体事情经过吧。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小佳是A科技公司的一名员工,入职5年,勤勤恳恳。某天下班回家,小佳收到了公司通知自己的工作地点被调到了B城。考虑自己当初就是为了离家近才选择在A公司上班,于是找到公司说明了其中的缘由,希望自己能继续留在原来的的工作地点工作。A科技公司得知小佳拒绝后,声称是因为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现在需要将部分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这是公司统一的安排,不同意小佳的请求。随之,要求调整的员工在一个星期内到新的工作地点工作。听到公司说辞的小佳仍然抱有希望,于是多次找到公司协商。可随后,A科技公司以小佳不服从公司安排,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面对自己被解除的劳动合同,小佳向劳动合同争议律师咨询。
劳动合同争议律师
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十五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故,共公司的做法违法。
听完劳动合同争议律师的解答,小佳申请了劳动仲裁。随后仲裁庭审调查后认为,A科技公司未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变更程序,裁定变更无效,故要求A公司恢复与小佳的劳动关系。随后,小佳感谢了劳动合同争议律师。
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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