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搜索

离婚后财产纠纷典型案例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6-02  观看:
  年过60的孙喆(化名)和前妻离婚后无心再婚便一直处于单身的状态。本以为往后余生都将孤独一人的孙喆却在一个极限运动俱乐部里遇见了年纪比自己小35岁的真爱苏小小(化名)。志趣相投的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随后,便登记结了婚。婚后的两人过的十分幸福。孙喆十分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黄昏恋”,对于自己的娇妻苏小小更是疼爱有加,两人过的甜蜜幸福。孙喆本以为,两人能相伴白头,谁承想,两人的婚姻生活才维持了一年,后来更是为了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闹上法庭。苏小小要求与孙喆离婚,并按照当初签署的婚内财产协议判决别墅归自己个人所有。随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离婚后财产纠纷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法庭上,孙喆称,该别墅是自己在和苏小小婚前后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别墅。当初苏小小大学毕业来北京打拼,没有固定的居所。为了表达自己对苏小小的感情,于是自己在和苏小小结婚当天签署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该套别墅在婚后归苏小小个人所有。面对苏小小离婚的要求,孙喆表示同意。但对于因别墅而起的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则认为,当初签署协议是为了和苏小小好好过日子,现在两人即将离婚,房产证也并未实际变更登记,不同意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过户手续。那么,这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法院会如何判呢?
  法庭审理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后认为,首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和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部分共同所有”,该夫妻财产约定可以排除法定财产制的适用,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里所指的财产约定是一种有对价的,双方财产权益的安排,不包括将一方个人财产约定归对方所有的情形。将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约定归另外一方所有在实质上属于无须对价的赠与合同,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应当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其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的规定正是与上述两部法律接轨的结果,在约定涉及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前,赠与人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因此,法院驳回了苏小小要求孙喆按照协议履行变更登记的诉求。至此,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以苏小小败诉告终。
审核:冯昱
编辑:赵森岱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CONTACT US

 您的姓名:
 您的电话:
 案件简述(最多500字)

官方咨询热线:4008789888(24小时)

邮箱:69576000@qq.com

邮编:10005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