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费纠纷怎么解决?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6-02 观看:
夫妻离婚后常会因孩子产生抚养费纠纷。今天我们一起来看这则抚养费纠纷案例。原告郑某1诉称,原告父母于2016年7月离婚,当时父母协商原告归父亲郑某2抚养,母亲王某每年给付原告养费5000元。自父母离婚至今母亲王某没有给原告抚养费,现要求被告王某给付原告四年的抚养费2万元,并且要求以后每年按时给付抚养费。
针对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例,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父亲郑某2与母亲王某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16年7月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婚生男孩郑某1由父亲郑某2抚养,母亲王某每年给付子女抚养费5000元。离婚后王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原告现诉讼来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20000元抚养费,并自2021年起每年按时支付抚养费5000元。经询问,被告称因原告父亲郑某2欠自己母亲和妹妹欠款,不同意支付抚养费。
经审理,法院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子女,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郑某2与王某离婚时约定每年支付5000元子女抚养费,但现在以郑某2欠其父母、妹妹欠款为由拒绝支付,与法无据,被告的主张属另一法律关系,可另行告诉。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已经约定好的抚养费。抚养费纠纷法律依据。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拖欠原告四年的子女抚养费20000元。二、被告王某自2021年起每年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5000元,此款限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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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