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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6-02  观看:
  张某与李某婚后育有一子,但因生活琐事导致不可调和的矛盾,双方于2020年8月7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书约定:婚生子由母亲张某抚养,抚养费、生活费每月3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另付,李某每月可以探视孩子。自离婚之日至张某起诉之日,李某从未支付子女抚养费,共计拖欠张某抚养费15000元。面对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例,张某起诉至法院。
抚养费纠纷
  李某辩称,张某要求的抚养费数额过高,无力承担。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因张某无理取闹要求尽快离婚,无奈之下签订的。2018年李某因非法经营被判刑,2019年6月出狱至今没有固定工作,没有收入,生活上的支出靠向亲属朋友借款。张某从事微商行业,在网上经营护肤用品,有一定的经济来源,收入远远大于李某,经济状况尚可,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依据民法典解释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张某要求的数额过高,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经审理,针对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法院认为,张某的收入高低并不免除李某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李某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张某支付子女抚养费。李某提出变更抚养费支付数额的问题,考虑到李某出狱后没有稳定的工作和固定收入的情况,结合本地生活水平,酌定降低李某每月需要承担抚养费的数额为1500元,每三个月支付一次。该抚养费的数额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该数额的合理要求。综上所述,法院对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作出如下判决:一、李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某子女抚养费15000元;二、自2021年1月7日起李某每月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1500元,支付至婚生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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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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