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告】北京门头沟区张先生委托冠领律师代理房屋纠纷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31 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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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张景明,于2021年5月6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梁靖律师,担任其房屋纠纷案再审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1年5月6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梁靖,女,吉林大学,2017年通过司法考试,随机应变能力强,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可以很好的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积极处理,耐心负责,遇到问题会及时沟通解决,从不推卸责任。多次受到当事人好评并赠送锦旗。
执业领域
民商事,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继承的纠纷,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顾问单位等非诉讼业务,合同审核,谈判和解,培训讲座等。
撰稿: 王晨
类型: A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张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