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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法院审理李庆龙等10人涉恶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1-25  观看:
  李庆龙案由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法院一审,2019年4月12日兴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何某(另案处理)纠集李庆龙、张海益等10人,以暴力手段,在兴义市区域内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李庆龙、张海益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因该团伙中部分成员在额头上纹有眼睛或菱形图案,该团伙又被称为“天眼帮”。该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兴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庆龙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9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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