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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纳雍县人民法院宣判朱兴永涉恶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1-25  观看:

  朱兴永案由毕节市纳雍县人民法院一审,2019年4月13日纳雍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朱兴永与杨佳驹、黄友华(均已判刑)等人经常纠集在纳雍县百兴镇一带吃喝玩乐,出入该镇“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为寻求精神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行为,逐渐形成以杨佳驹为首,朱兴永、黄友华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14年以来,朱兴永伙同杨佳驹、黄友华等人实施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百兴镇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纳雍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朱兴永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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