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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战敏接受《法制晚报》专访就“垃圾池扔垃圾交费”事件发表法律意见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7-11  观看:

 

  内容简介:任战敏律师接受《法制晚报》专访,就Z近“路过垃圾池扔垃圾要交费”事件从法律 角度发表意见。

  2016年7月26日上午,北京房山区水果商高某开着小货车赶往批发市场途中,路过丰台区花乡羊坊村垃圾池的时候,顺手将自己货车上的两袋坏水果扔进垃圾池内,结果高某的货车当场被村里的保安扣除,要求他到村委会解决乱扔垃圾一事,并提出要罚款3万元。像高某这样扔垃圾被罚款的情况不止一次,每年都有300多人因为在花乡羊坊村扔垃圾被罚款。但是据知情者描述,在花乡羊坊村的垃圾池里都零零散散的分布着垃圾,周围也没有任何禁止扔垃圾的提示。花乡羊坊村村委会负责相关法律事宜的魏先生表示,由于村子已经拆迁上楼,垃圾池内不能再倒垃圾了,所以有人看管,防止村子变成“垃圾乡”。对于向垃圾池内扔垃圾人被要求交纳的款项,魏先生表示“我们没有罚款,但人犯错误是要付出代价的,我们雇车、清理垃圾都得花费钱,维护公共环境是有费用的,这都是清理维护费”

  针对此事件,北京冠领拆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律师认为,通常来讲,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得到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委托授权。因此,村民委员会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无权进行罚款。此外,村里在垃圾池周围没有设置任何提示,等人扔垃圾时再派人出来扣车、罚款,这种“陷阱式”管理于法于情均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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