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搜索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多遗嘱有了新的认识,同时,很多家庭通过立遗嘱避免了家庭纠纷,北京卫视《法制进行时》的观众刘先生家就遇到了遗嘱问题。
刘先生给《法治进行时》栏目组打来电话询问:“自己的父亲生病了,平时都是妹妹照顾父亲,在这个过程中,妹夫让父亲把遗嘱立了,明确把房子留给妹妹,父亲考虑之后就同意了。”刘先生认为,这套房子属于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母亲,父亲不能单独处置。可妹夫并不这么看待这个问题,他觉得父亲是一家之主,有权利处分这套房子。于是,刘先生想知道这个问题在法律上究竟是怎么规定的。
▲ 图片来源于北京卫视•法制进行时栏目,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律师认为,
刘先生的考虑是对的,父亲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而女婿提到的一家之主有权处分的说法显然比较主观。
具体来说的话,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即遗嘱要符合以下条件才有效:
第一,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醒有行为能力;
第二,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人或无独立生活能力人的继承权;
第三,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 图片来源于北京卫视•法制进行时栏目,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也就是说,遗嘱是当事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进行处理的法律行为,所以不能抛开法律规定,单凭主观来决定。同时,建议大家清楚立遗嘱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
官方咨询热线:4008789888(24小时)
邮箱:69576000@qq.com
邮编:10005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