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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大哥拿出代书遗嘱 全部财产由他继承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9-11  观看:

  北京朝阳区的李先生最近遇到件烦心事。李先生的父亲去世后,大哥拿出了一份由大哥代写,大嫂见证,父亲按手印的代书遗嘱,上面写着父亲所有遗产由大哥继承。李先生对这份遗嘱的合法性存在疑问,为此,李先生向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栏目组打来了求助电话。李先生想知道,大哥拿出的这份遗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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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进行时》栏目组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认为:根据李先生所说的情况,这份遗嘱无效。关于代书遗嘱,《继承法》第17条明确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关于见证人,第18条也有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李先生所说的遗嘱,见证人只有大哥大嫂,与继承人有明显的利害关系,违反了《继承法》规定,显然不符合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因此,该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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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律师提醒,代书遗嘱有“三项须知”

  一、要有不少于两位的见证人,见证人必须在场见证,两位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非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有利害关系人;

  二、由一人代书,代书人最好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并且最好是见证人之一;

  三、代书遗嘱写完后,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签名,并且注明日期。如果有条件,最好现场录像。

  那么哪些人是有利害关系的人呢?一般来说“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

  1.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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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司法实践中,除了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合法外,代书遗嘱在形式上也很严格。法律将两位见证人作为代书遗嘱生效的一个重要形式要件,见证人中一般一人为代书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还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字。如果没有见证人,仅有立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很容易伪造,真实性也就无法保证。缺乏见证这一形式要件,代书遗嘱就是无效的。

  所以,遇到类似的问题,不必慌张。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并不是大家认为的,只要按个手印就可以。

撰稿:冯  昱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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