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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通常是为了投资、自住等,不管目的如何,在购房之前都需要足够留意,一旦买房时疏于审查,交款后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张女士家就陷入了一场购房纠纷。
张女士的父母预购了一套房,付了几十万元首付后,一直在正常还贷款。购房合同约定的是去年交房,现在楼房工程建设却停工了,经过了解才知道卖楼的开发商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前,楼盘所占的土地已经被法院查封。眼看交房遥遥无期,一家人非常着急。于是,张女士联系到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栏目,咨询应对之策。
▲ 图片来源于北京卫视•法制进行时栏目,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律师答复:
张女士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被撤销,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房屋购买人签订的预售合同是无效的。此时,房屋购买人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退还房款、赔偿损失;同时,张女士父母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开发商延期履行合同为由,提出解除房屋预售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但开发商可能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张女士父母在解除房屋预售合同时,一定要做好诉讼保全工作,以防遭遇钱财两空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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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任战敏律师提醒大家,买房一定要看土地、房屋的产权的关系是否清楚明了,有无遗留下来的纠纷等问题,审定这个房屋的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纠纷,损失钱财又花费时间。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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