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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丨个人名下已有商品房,其名下的平房还能翻建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9-21  观看:

  宋女士说,她在农村有一套老房子,年久失修损坏严重,最近想要申请翻修重建。此时,她在镇上已有一套商品房,所以,她联系到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想知道个人已有一套商品房的情况下,翻建农村老房子会不会违反国家“一户一宅”的政策?

周旭亮律师

▲图片来源于《法治进行时》节目,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针对宋女士所说的“一户一宅”的问题,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表示解答:

  宋女士对“一户一宅”的概念理解有偏差。“一户一宅”是指农村集体成员以家庭单位为一户,一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同时,该法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也就是说,已有宅基地的家庭不能再通过申请的方式要求批准新的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也不能再重新申请宅基地。

周旭亮律师

▲图片来源于《法治进行时》节目,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土地管理法》并没有规定农民在城市里买的商品房会和农村宅基地发生冲突,也并没有规定农村人在城市买房后不能享有农村的宅基地。因此,像宋女士一样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村民,拥有一块宅基地并不违背“一户一宅”的政策,即使购买了商品房仍然拥有原宅基地上房屋的使用权,也可以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修缮。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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