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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丨儿媳对婆婆有赡养义务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7-16  观看:

  王女士年初生了一个女儿,就在王女士坐月子家里需要人手帮忙的时候,婆婆却带着婴儿回了老家。王女士一个人担心又焦虑地熬过了那段时间。现在,婆婆生病了,一方面,由于王女士要在家照顾孩子,另一方面,婆婆的举动让她有点寒心,就没有回老家看望。结果家人开始指责她不赡养婆婆,这让王女士有苦说不出,很是郁闷。于是,王女士联系到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想知道自己对婆婆有赡养义务吗?

周旭亮律师

▲图片来源于《法治进行时》节目,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表示: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婚姻法》第21条、第28条的相关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虽然法律上规定,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义务、法定的赡养义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比如,协助其照顾被赡养人,提供物质上或者生活上的帮助。因此,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岳母并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周旭亮律师

▲图片来源于《法治进行时》节目,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了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见,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去赡养另一方的父母的。

  所以,王女士对婆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是,还是建议大家主动积极地去赡养老人,帮助老人安享晚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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