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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丢失的快递”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06  观看:

  随着互联网和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有些人一天就要接好几个快递员的电话,但你知道吗,诈骗犯罪分子也已经潜伏在了“快递员”中……

  第一步:快递丢失,我们赔”

  “您好,我是快递员,不好意思啊,您的快递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了,请您根据我这边的要求填写个人信息,然后就可以获得赔偿了。”

  眼下快递行业兴起,李某妄图通过冒充快递员实现自己一夜暴富的梦想,于是他通过非法途径购买了他人的网购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然后又以快递员的身份给买家打电话,谎称快递丢失,与买家协商赔偿事宜。

  第二步:输入密码,可获赔

  买家信以为真后,李某会给买家发送二维码,让买家登录虚拟平台,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密码等信息,然后利用骗取的信息,转走买家账户余额。如买家账户余额不多,李某就谎称可在网贷平台借款,随后快递公司会帮忙还上。上当的买家借款到账后,李某将资金转入他提供的二维码账户内。

(图片来源于网络)

  网络诈骗被判12年

  利用上述手段,短短半个月李某就实施了20起诈骗案,非法获利80万元。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受害人报警后,李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及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旭亮律师提醒

  本案中,李某利用欺骗手段获得买家的银行卡账号、网银密码等信息后,秘密从买家的银行账户中转走资金,买家并不知情也非自愿交出财物,属于秘密窃取行为,且数额巨大,应以盗窃罪处罚。

  此外,李某谎称快递公司帮买家还借款,骗部分买家从网络平台借款。资金到账后,买家扣除自己包裹费,其余资金应李某要求转入他提供的二维码账户,造成买家财物损失,属于骗取财物行为,且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处罚。

  李某在本案中的行为分别符合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数罪并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语:

  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好处,但其中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因此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平台、正规的渠道购物,小心任何来历不明的二维码和网络连接,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以及验证码。

 撰稿:朱嘉琪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冠彬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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