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搜索

空房6年不交物业费,业主被起诉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2-09  观看:

  有些人买了房后并未住人,房子成为空置房,每每被物业催交物业费时,他们总有疑问:

  “这房子我都没住过,凭什么也要交物业费?”“我没享受过你们物业的服务,我为什么要交费?”

  今天就来看一个空置房屋六年,一直未交物业费被物业起诉的案例:

  2014年1月1日,钱某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1月20日,钱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此后6年间,钱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催交,但钱某却称“房子里一直没人,我没享受过你们的服务,我凭什么给钱?”

  2020年,物业公司将钱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钱某支付这6年间的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件审理中,钱某表示,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没有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他不应该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钱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所以钱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本案中,虽然钱某购房之后一直没有入住,但双方已经在2014年就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该合同签订后立即生效,所以这五年间钱某是有义务交纳物业费的。

  最终,法院判决钱某支付2014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0日期间的物业费。

  本案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第944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周旭亮律师提醒: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所以,即使房屋空置着无人居住,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一分不少地支出。

撰稿:朱嘉琪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董主编
法务:马佳斌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CONTACT US

 您的姓名:
 您的电话:
 案件简述(最多500字)

官方咨询热线:4008789888(24小时)

邮箱:69576000@qq.com

邮编:10005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