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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文化中,有“亲上加亲”的说法,指本就是亲戚的人,又再结姻亲。时至今日,部分地区仍有这种旧观念。
近亲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血缘关系,如果他们之间通婚就是近亲结婚。近亲结婚的夫妇有可能从他们共同祖先那里获得同一基因,并将之传递给子女。如果这一基因按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方式,其子女就可能因为是突变纯合子而发病。因此,近亲结婚增加了某些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
(图片来源于网络)
我国《婚姻法》明确将近亲结婚列为禁止情形。可到底多“近”才算《婚姻法》中规定的“近亲”呢?
2000年,王娜与李刚相识相恋,两人情投意合,同年领了结婚证,举办了结婚仪式。婚后,两人共育一儿一女。自从有了孩子后,十年间两人感情一直不和,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大吵大闹。2015年,婚姻实在无法维系,王娜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但在案件审理中,法官发现两人的关系并不简单。
庭审中,二人在叙述结婚经过时,均提到这样一个情况,引起了法官的注意。原来,王娜的母亲与李刚的母亲是同父异母的姐妹。也就是说,王娜和李刚实际上是表兄妹关系。
获悉这个特殊情况后,法官认为,王娜与李刚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应禁止结婚。
基于此因,法院宣告王娜与李刚的婚姻无效,双方就其子女和共同财产另达成调解协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本案中,王娜和李刚在庭审中承认两人的母亲是同父异母的姐妹,王娜和李刚为表兄妹关系,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应禁止结婚。王娜和李刚已办理了结婚登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认定婚姻无效。
禁止近亲结婚的范围: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至于老百姓常说的“远房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
周旭亮律师提醒:
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一方面是基于优生优育的考虑,受遗传基因的影响,夫妻如果血缘太近,容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另一方面是基于伦理道德的要求,近亲结婚容易造成亲属身份上和继承上的混乱。因此,虽该提倡婚姻自由,但法律底线更应遵守。
撰稿:朱嘉琪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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