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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酒驾入刑法规出台以后,酒驾的严重后果给所有驾驶人狠狠地敲响了警钟。由此,机动车有偿代驾行业应运而生。每到深夜,各大饭店、酒吧等服务场所门口人头攒动,大部分都是等待生意的代驾司机。这种新型商业模式切实减少了酒驾行为的出现,但是同样带来了一些小问题,例如,代驾驾车出事故,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案情概述
2019年11月23日20时45分许,刘明瑞在饭店为了应酬喝了不少酒,他在康达代驾平台下单,朱波受康达代驾服务有限公司派遣,为刘明瑞提供代驾服务。后朱波驾驶刘明瑞的轿车在饭店门口倒车时,由于操作不当撞到路边的石墩,造成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朱波先支付给刘明瑞3000元维修费,其后,刘明瑞将轿车送往4S店维修,共计维修4天,产生维修费9200元。
其后,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刘明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朱波、康达代驾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其车辆维修费9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朱波应对原告刘明瑞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朱波是受康达公司指派为原告提供代驾服务,属履行职务行为,故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应由康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车辆损失9200元,有施工单、维修清单、维修票据等证据证实,法院予以支持。扣除朱波已垫付3000元,康达公司还需赔偿6200元。
冠领律师观点:
朱波受雇于康达代驾公司,通过提供劳务服务取得报酬。代驾司机受到代驾公司的控制、指挥和监督,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朱波是代驾公司选任,朱波为刘明瑞代驾,刘明瑞没有选择权力。因此,从代驾公司对代驾司机进行选任、管理、较弱的人身依附性以及未办理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考量,代驾公司与代驾司机之间应成立雇佣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车主在代驾平台上下单找的代驾,双方形成一种委托合同关系。这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
冠领律师提示:
代驾服务行业的蓬勃发展有益于酒后驾车现象减少,但是,在有偿代驾遇到纠纷时,当事者各方为维护各自利益,援引不同的法律依据,相关法律还需及时完善。日常生活中,我们在选择代驾平台时,应尽量选择有资质的大平台,此类平台派单的司机往往驾驶技术娴熟,更能保障人身安全,并且遇到纠纷时,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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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张星航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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