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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3日下午,67岁的老李在日用品超市选购。老李在挑选鸡蛋放入购物袋时,将两个鸡蛋放入自己裤子口袋中,该行为被超市工作人员小赵注意到。老李在收银台结账完毕准备离开时,小赵从货柜处跑出来将老李叫住。随后,多名超市店员和老李交谈对话,期间小赵拉扯了下老李的衣服袖子。
交涉期间,围观顾客渐多,老李边说边走,另一名店员拉扯着老李的衣袖并跟随他行走。在走到冰柜旁时,老李突然倒地。超市工作人员拨打了110、120电话。期间,还有两名路过的顾客对老李进行胸外按压。之后,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对老李进行急救并送至市中医院进行抢救,最终老李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
家属认为超市对老人的死亡负有责任,向法院起诉索赔38万余元。老李家属认为,有知情人透露,事情起因是老李在事发前几天购买了不新鲜的鸡蛋而交涉退货无果,老李才做出了拿被告超市两个鸡蛋的行为。超市未及时拨打120,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老李倒地后20分钟才有路过顾客对其进行胸部按压采取急救措施,而超市员工在老李倒地后的20分钟才拨打120,延误了抢救时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超市工作人员发现老李的不当行为后,员工用手拉住了老李的衣袖,但该行为并未超过合理限度范围。老李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由于病发突然,超市已经拨打了110、120电话,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超市及其工作人员不存在侵权行为,且超市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老李的死亡之间亦无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老李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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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观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超市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老李可能存在购物未付款行为时,上前询问、查验既是其工作职责,又是超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在此情形下,应当认定为没有过错,且老人倒地后,超市工作人员拨打了110、120电话,及时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尽到了合理的保障义务,其行为与顾客死亡亦无因果关系,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冠领律师提示:
老人的去世令人惋惜,但超市已经尽到救助义务便不必为此买单。不管双方有什么矛盾,偷窃的行为都是不正确的,老年人上了年纪应当时刻注意身体健康。遇到此类事情的时候可以积极寻求警方协调,双方尽量避免口角之争。
撰稿:吕金孺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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